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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草案(精选多篇)

时间:2025-03-03 07:27:03
劳动合同法草案(精选多篇)[本文共10069字]

第一篇: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

从北京市第七届劳动人事争议案例研讨会上获悉,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安排审议的25件法律草案之一《劳动合同法草案》已进入立法程序,正积极调研和征求意见。针对当前劳动者面临的“短期合同”、“不签订书面合同”、“试用期过长”等现实问题,法律草案给予劳动者全面保护。在此次研讨会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法劳动社会保障法制司的负责人就草案中的有关意见向与会专家征求建议。

意见一:没有书面合同视为已签合同

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已经存在劳动关系,但双方没有书面合同的,除非劳动者认为自己与用人单位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否则视为已经签订劳动合同。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法劳动社会保障法制司有关人士介绍,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要签订书面合同。可是,在实践中,书面合同的签订率不高。这一规定是为了促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合同。

意见二:试用期与合同期比例应适当

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成适当比例。劳动合同期限短,试用期便短。劳动合同期6个月以下的,最多只有15日的试用期。1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120天。高级岗位试用期可适当延长,但不能超过180天。法制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遏制用人单位反复使用“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的草案中还规定,同一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即使该劳动者调出单位再回来,也不能再约定试用期。

意见三:合同自然终止员工可获补偿

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不再与该劳动者续约,也要补偿劳动者。法制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短期合同,对劳动者来说难以感受稳定的工作状态。为了促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签长期合同,拟定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中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约的,应该支付给劳动者一定金额的补偿金。

意见四:用人单位裁员时老职工后走

用人单位确实需要裁员的,不仅要提前与职工说明情况,而且还应该后裁减老职工。而且,单位裁员6个月之内再次招聘的,应该优先录用以前的被裁员的职工。

意见五:劳动力派遣机构要取得资质

劳动力派遣机构要取得资格。依法取得行政资格的派遣机构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要让劳动者知悉其与接受单位之间的合同内容。劳动力派遣是指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依据与接受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接受派遣单位工作。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

法制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这部分内容还有赖于相关行政法规的出台才能实现。

来源:扬子晚报

第二篇:关于参加《劳动合同法草案》讲解与劳动合同管理

关于参加《劳动合同法<草案>》讲解与劳动合同管理

实务研修班的体会及建议

公司领导:

按照公司安排,劳动关系管理与培训部主管**同志与***同志于2014年3月23日至2014年3月29日赴深圳参加由劳动社会保障报社主办的《劳动合同法<草案>》讲解与劳动合同管理实务研修班。在为期一周的研修中,劳动社会保障部、劳动社会保障报社的有关领导与各地代表就劳动合同管理中的实务和技巧进行了深入的探讨,通过本次学习,提高了业务水平,更新了知识结构,掌握了更多的信息和技巧,对以后规范我公司的劳动用工,做好、做强劳务用工大有裨益。

本次研修班的主讲老师有劳动保障部法制司执法监督处杨毅新处长、劳动社会保障报社韩志力处长、劳动社会保障报社鲁志峰副处长,与会代表有来自北京等12个省市的66名代表。课程主要有四部分,包括《劳动合同法<草案>》讲解、劳动合同订立技巧与管理实务、违纪职工处理与劳动争议预防实务、员工离职管理的法律要求和操作。现将有关内容、体会及建议汇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草案>》讲解

《劳动合同法<草案>》是本次学习的重点,2014年3月20日,劳动合同法草案向全社会公布,征求意见。这是自1954年第一次公布宪法草案以来,我国第十三部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在用工制度从市场用工向积极用工转变的大环境下,《劳动合同法<草案>》立法的宗旨主要体现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和对劳资双方和谐劳动关系的支持,因此在规定上有过于死板和行政干预的嫌疑,限制了企业的自主权。该草案原定于今年8月出台,后因种种原因推迟,但最迟今年年内出台。另外,由于劳动保障部、外交部、外经贸部权利博弈的影响,最后通过的《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可能和《劳动合同法<草案>》有所不同。

同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草案>》有以下新规定:

1. 解除合同的新规定

草案规定,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女职工三期内、担任平等协商代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这五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2. 单位有义务告知报酬等相关内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 - 1 -

希望了解的其他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

3.合同终止单位须給与经济补偿

《劳动法》规定,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一些单位借此只签订为期一年的短期合同,形成仅用员工青春期的现状。《草案》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仍要按照“满半年支付半月工资、满一年支付一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借此约束用人单位的解雇行为,稳定劳动关系。

4.试用期按性质分为三级

《劳动法》对试用期没有明确要求。这导致一些用人单位,尤其是加工制造业,旺季时大批量招工,试用期一直延迟至旺季结束。待企业对员工需求减少后,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除合同。

《草案》要求,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可以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同时依据工作性质,将试用期分为三级:非技术性岗位,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技术性岗位,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5.事实劳动关系与无固定限期合同

《草案》将劳动合同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草案》特意针对“已存在劳动关系,但双方未订立书面合同”现象,做出事实劳动关系认定,“除非劳动者有其他意思表示,此种情况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如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不同理解,以有利于劳动者的理解为准”。

6.对用人单位社会保 ……此处隐藏5502个字……双方商定。

(三)劳动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违约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合同

第九条第十项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五)任何一方的其他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法律规定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十、争议处理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

(一)双方在此之前签订的所有劳动合同,凡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应以本合同为准。

(二)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并提供相关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单位追诉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三)乙方因故辞职,应按照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包括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的转移等手续)。

(四)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劳动法规有抵触的,按现行劳动法规执行。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涂改或冒签无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2014年劳动合同范本

编号: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名称宁波大地铜业有限公司

劳动者姓名

宁波大地铜业有限公司印制

甲方:宁波大地铜业有限公司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浙江省慈溪市新浦镇工业区住所:

现居住地址:

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

甲方聘用乙方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乙方在此特别保证在本合同约定的劳动期限开始之后,同其它单位之间已经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同时也没有同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竞业限制义务,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同甲方无涉。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2014 年 3 月 1日起至 2014年 12月 31日止,其中试用期为1个月。

试用期内,乙方需满足员工守册中规定的以及以下的录用条件:

①身体健康,无传染病、精神病等较大疾病;②没有违法犯罪前科和记录; ③提供的身份证、简介等个人数据,必须真实合法有效;④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⑤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试用期内,若甲方认为乙方符合甲方的劳动用工要求,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㈠ 工作内容: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应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生产(工作)内容,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甲方在合同期内因工作需要或乙方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可以对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进行调整,乙方应予服从。

㈡ 工作地点:乙方工作地点为甲方公司所在地。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㈠ 工时制度按标准工时工作制确定。

㈡ 休息、休假按甲方相关制度执行,甲方有权决定加班。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㈠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㈡ 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㈢ 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劳动报酬和其它待遇

㈠ 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劳动报酬采用下列方式支付:

乙方试用期内的月工资为元;乙方试用期满后的基本月工资为元加浮动工资(含加班工资、绩效奖金、相关补贴等,按甲方的相关制度确定)支付。加班工资以基本月工资为基数计发。

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给乙方应得的工资报酬,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㈠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法定社会保险费用。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

㈡若由于乙方原因不能参加社会保险,则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备案。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㈠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员工守册》中相关的规章制度。

八、教育与培训

㈠ 甲方应根据生产和工作的需要,统筹安排乙方的教育与培训。

㈡ 乙方从事技术工种(岗位)的,必须按国家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㈢ 除本条第㈠项约定的正常教育与培训外,甲、乙双方可就乙方脱产或由甲方出资参加的培训学习,签订《培训/教育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九、合同解除及违约:

㈠甲、乙双方可以依法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内,任何一方提前一个月提出解除合同,乙方的工资在离职时进行足额发放。若乙方因特殊原因未提前一个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其工资按公司正常发工资的日期予以发放。乙方离职时应移交工作中领取的所有工具,并做好各项交接。

㈡因乙方不能胜任岗位的或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㈢合同期内,如遇乙方违反公司岗位职责或违规操作给使用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违约责任

㈠ 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㈡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一方受损害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㈢ 乙方未按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或提出申请后未办妥离职的相关交接手续,均按私自离岗处理并承担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十一、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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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 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并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合同订立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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