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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公司就业合同

时间:2024-06-01 22:33:52
贸易公司就业合同范本(3篇)[本文共8806字]

贸易公司就业合同范本(3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贸易公司就业合同范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贸易公司就业合同范本1

甲方 (单位)_______________

乙方 (个人)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 年______ 月___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年_月_日,终止日期___年_月_日,其中试用期____。

二、工作内容和义务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关规定,经与乙方协商,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个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工时制度。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

第九条 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元。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 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甲方保证支付乙方的生活费不低于_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期和医疗期满后关于本合同的办理,按照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生活费用按照_______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等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六、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的内容。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合同期内,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内外甲方所属机构工作的,原有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但应和企业签订有关境内外工作的协议;经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内外非甲方所属机构担任一定阶段工作的,可由乙方与该机构签订有关协议。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

5、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 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条第7、8、9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四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7、8、9款和第二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职工;

5、复员退伍义务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中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乙方欲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业务以及清理完 ……此处隐藏4177个字……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

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同一疾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2.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4.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协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离休、退休、退职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一)乙方依照第二十六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甲方依照第十九条规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甲方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甲方依照本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赔偿金:

1、甲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费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甲方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乙方加付赔偿金。

3、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甲方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乙方加付赔偿金。

第三十二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甲方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三十三条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损害后果和责任大小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按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

九、保密协议

第三十六条乙方于受雇期间,其所产生或创作之概念、发现、发明、改良、公式、程序、程序源代码、系统分析及部署资料、系统底层架构、制作技术、著作等,均归甲方所有,如为著作,应以甲方为著作人,相关之著作人格权及著作财产权或其他智慧财产权等,皆归甲方自始拥有。

第三十七条甲方就前条各项权利须于国内外注册、登记之必要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提出相关之证件、文书与作品说明等,以完成各项权利之登记、注册之手续。

第三十八条甲方各项著作,及各种相关之技术、产品、规格、经营策略及企划与相关之经营资料、行销企划、客户名单等之开发及撰拟,其尚未公开或具备营业上竞争优势之营业秘密,非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漏、告知、交付或转移予第三人,或对外发表或为自己或第三人使用、利用该营业秘密,并于乙方离职后二年内仍适用之。

第三十九条营业秘密为与甲方业务相关之各种口头、书面表示有「机密」或虽未标示,但依甲方规章或一般商业习惯,应被视为机密之物件、资讯,及乙方依约或法令对第三人负有保密责任之第三人之营业秘密亦属之。

第四十条乙方应于签订《劳动合同》时即告知其在签约之前所拥有或创作之各项发明、专利、著作,以及其对他人依法令或合同所应负之保密义务,于受雇期间如有任何前述第三十六条之各项权利之产生或创作时,亦应立即告知甲方。

第四十一条乙方同意受雇期间于职务上所为之一切创作,均应承诺是由其自行创作,绝不抄袭或仿制或以任何方式侵害他人之著作权、专利权、营业秘密与智慧财产权。

第四十二条乙方违反知识产权与保密义务及其他相关规定,甲方得终止《劳动合同》,乙方除应付其最近一年年薪资总额之二倍为惩罚性违约金外(上开违约金总额低于人民币十万元时,以人民币十万元计)并应赔偿甲方所受之损害及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若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过失,并书面检讨达三次以上(含三次),甲方有权终止解除本合同,且甲方不用向乙方支付任何经济赔偿。

十一、其他

第四十三条甲方以下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员:(签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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