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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时间:2024-07-22 12:21:10
乡村振兴实施方案[本文共6787字]

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区、乡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决策部署,根据《共和乡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共发[2022]47号)精神,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和全省乡村振兴会议精神,坚持把促进脱贫群众增收作为根本措施,聚焦产业和就业帮扶两个关键,持续增加脱贫群众收入。坚持把促进脱贫地区发展作为主攻方向,推动脱贫地区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积极发展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坚持把加强兜底保障作为重要支撑,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做好兜底保障,及时纳入现有社保体系,保障基本生活需要,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再上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乡党委政府关于“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确保脱贫群众收入增速高于当地农牧民收入增速,使脱贫群众与当地农牧民的收入比例不断提高,稳步推进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防风险、稳成果、上台阶、拓新局,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三、工作重点

(一)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

1.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一是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二是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会议、政策制度及相关文件精神。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决策部署,严格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责任人:哇有新、李增升、吉汉

2.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按照新政策不出、旧政策不退的要求,认真对照省上“1+5+7+ N ”有效衔接政策机制体系,完善细化责任分工和有关机制建设,统筹抓好教育、医疗、低保、就业、住房、饮水等政策的及时调整,持续优化产业项目政策落实。

责任人:哇有新、张志鑫、李增升、吉汉

(二)建立健全“2411”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确保“应纳尽纳”。

1.持续开展脱贫人口基础信息动态监测。严格按照省乡村振兴部门关于认真做好脱贫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动态监测工作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年度脱贫家庭收入监测工作,按季度规范填写《脱贫户管理手册》《监测户管理手册》,做好脱贫人口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并及时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系统”中进行动态管理。

责任人:哇有新、张志鑫、李增升、吉汉

2.动态完成监测户风险消除工作。对“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得到巩固,达到风险消除“4项指标”要求的监测户,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分批进行风险消除,并在全国防止返贫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

责任人:哇有新、李增升、吉汉

3.全面做好新识别监测对象纳入和帮扶工作。严格按照《乐都区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按照识别程序及时纳入监测范围,精准制定产业、教育、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就业、住房提升改造等帮扶措施,落实具体帮扶责任人。

责任人:哇有新、李增升、吉汉

4.全面强化数据对比核实工作。一是针对脱贫人口中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全省上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家庭信息及农村居民中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全省上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信息;二是针对学年内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扣除各种政策性补贴或救助后自付费用超过1万元的农牧户及在读高中(含中职)、大学(含本专科、高职)获得助学金的困难学生家庭信息;三是针对农村种养殖业因自然灾害、市场变化导致生产经营性收入大幅下降的家庭信息;四是针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暂未务工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信息;五是针对农村住房保障新增为 C 、 D 级家庭信息;六是针对农村新认定为重残或三、四级精神残疾的家庭信息;七是针对农村因供水设施故障、自然灾害和季节性供水困难等所引发的饮水保障问题家庭信息;八是针对农村新确定低收入家庭、低保、特困供养、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且没有纳入监测的家庭信息;九是针对农村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家庭信息;十是针对农村因自然灾害等导致生活困难家庭信息。对相关行业部门推送的数据及时进行核实,并向区乡村振兴局上报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按照识别程序及时纳入监测范围,精准制定产业、教育、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就业、住房提升改造等帮扶措施,落实具体帮扶责任人。

责任人:哇有新、张志鑫、李增升、吉汉

4.全面强化数据对比核实工作。一是针对脱贫人口中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全省上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家庭信息及农村居民中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全省上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信息;二是针对学年内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扣除各种政策性补贴或救助后自付费用超过1万元的农牧户及在读高中(含中职)、大学(含本专科、高职)获得助学金的困难学生家庭信息;三是针对农村种养殖业因自然灾害、市场变化导致生产经营性收入大幅下降的家庭信息;四是针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暂未务工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信息;五是针对农村住房保障新增为 C 、 D 级家庭信息;六是针对农村新认定为重残或三、四级精神残疾的家庭信息;七是针对农村因供水设施故障、自然灾害和季节性供水困难等所引发的饮水保障问题家庭信息;八是针对农村新确定低收入家庭、低保、特困供养、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且没有纳核查报告。

责任人:哇有新、张志鑫、李增升、吉汉

(三)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

1.巩固安全住房成果。全面消除农村住房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隐患问题,实现住房品质提升。一是加强农村住房动态监测。建立健全农房全生命周期定期体检制度,要及时组织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开展常态化安全排查工作,及时发现住房安全隐患并提出改造申请。按照建新拆旧的原则,引导农户主动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房屋和辅助用房。二是强化新增危房改造对象认定。三是建立完善农村住房工作台账。借助农牧民危旧房改造档案信息系统和农村牧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手机 APP 信息采集系统,做好农户房屋安全动态管理日常更新工作。四是统筹落实好农村住房安全帮扶措施。与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相衔接,继续对农村新增危房和无房户实施改造,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或拆除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 ……此处隐藏1597个字……,从资产的购置、验收、伸用、转让或处置等各个环节出发,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防止扶贫资产闲置或流失。

责任人:哇有新、李增升、吉汉

(六)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加大脱贫人口有组织劳各输出力度,高质量完成脱贫劳动力目标任务,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实现“一户至少一人”就业。

1.建立健全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信息台账。一是掌握脱贫人口和监测人口劳动力、务工意愿、务工状况、务工地点、务工时间、务工工资、联系方式、就业帮扶需求等情况;二是掌握各类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人口和易返贫致贫人口就业情况;三是建立健全脱贫劳动力就业务工信息台账,针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务工需求人员,及时函推至区就业、林草、生态环境等部门落实工作岗位。

责任人:哇有新、李增升、吉汉

2.高质量完成年度脱贫劳动力就业目标任务。一是加强与各类劳动力市场、劳务公司和省内各工业园区企业的联系,对脱贫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两后生”等人员精准提供편合就业岗位,实现长期稳定就业。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提升脱贫人口和易返贫致贫人口就业质量。二是深入开展培训需求和就业意愿摸底调查,建立脱贫户劳动力培训和转称就业工作合账,按照脱贫家庭劳动力培训需求,做好培训任务与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培训对象紧密对接工作,确保有意愿的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达到100%;三是完成年度短期技能培训任务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培训就业率达60%以上。

责任人:哇有新、李增升、吉汉

3.做好各类公益性岗位分类管理。做到制度健全、台账明晰、岗位设置合理、管理有效,绩效考核制度有效落实,建立公益性岗位(就业局)、护林员、护草员、保洁员、村级防疫员、以工代赈、村集体经济安排公益性岗位等人员的台账,多措并举,进一步提升公益性岗位管理规范化水平。

责任人:哇有新、李增升、吉汉

(七)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

责任人:哇有新、李增升、吉汉

(八)全面落实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全面落实脱贫人口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对特困人口(含孤儿)给予全额资助并代缴;对农村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且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门由医疗救助资金按政策规定比例给予资助。

责任人:哇有新、李增升、吉汉

(九)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一是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保费。在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可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二是强化县乡两级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的兜底保障。加大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保障力度。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康复服务。三是建立健全特困人员照料费、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的相关台账。

责任人:哇有新、李增升、吉汉

(十)织密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子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责任人:哇有新、李增升、吉汉

(十一)做好金融服务政策衔接。进一步完善针对脱贫人口的小额信贷政策,对有较大贷款资金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对象,鼓励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持续加强互助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小额信贷方面。一是以脱贫户及监测户为对象,通过免担保免抵押的方式,持续开展小额信贷房贷工作;二是完成小额信达逾期贷款收缴工作,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逾期率不超过1%。互助资金方面。一是严格按照《青海省互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管理脱贫村互助资金运行,运行情况实行每月一报告、每月一汇总。二是全面完成互助资金借贷逾期清收工作,确保5月底前现有逾期金额全部清零。

责任人:哇有新、李增升、吉汉

(十二)做好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衔接。及时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工作一盘棋、一体化推进。一是持续落实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双组长”制,乡、村两级层层成立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二是持续加强脱贫村党组织建设,选好用好管好乡村振兴带头人;三是强化驻村管理,严格落实《青海省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和全区第一书记和工作队“2337”管理工作法;五是深化“一联双帮”,做到一个月至少一次帮扶,做好监测户联户帮扶工作。

责任人:哇有新、李增升、吉汉

(十三)做好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衔接。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十四五”相关规划,科学编制“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

责任人:哇有新、李增升、吉汉

(十四)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坚持突出重点,开展精准监督。严格按照《青海省纪检监察机关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巩固统战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的实施意见》(青纪发[2021]4号)文件要求,定期开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健全完善监督检查台账资料。

责任人:哇有新、李增升、吉汉

(十五)做好考核机制衔接。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严格按照年度目标任务,健全完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制度和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考核机制,建立乡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指标体系,统筹做好与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衔接。

责任人:哇有新、李增升、吉汉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强化乡党委、政府的领导、组织、统筹作用,强化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提升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乡村振兴办进一步发挥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参谋协调作用,各行政村、乡直各单位、各驻村工作队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落实迅速,为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工作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村要按照党中央及省市区委决簽部署,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做好产业、就业、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升、东西部协作等万面工作,切实守住脱贫攻坚胜利果实。

(三)严格督查考核。乡纪委围绕政策落实、责任落头·工作落实的要求,继续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加强督查工作创新,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以制度化、长效化的督查考核,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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