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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中要注意把握的几点意见

时间:2024-06-03 18:27:15
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中要注意把握的几点意见[本文共548字]

各单位:

3月30日,集团党委组织部在群里下发了《党组织关系集中排查梳理工作登记表》,要求各单位在4月底前完成本单位党员组织关系排查梳理,并上报《党组织关系集中排查梳理工作登记表》。请各单位抓紧办理,于4月25日前上报。

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已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同志,要求其与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党组织联系,促使社区党组织无条件接受其党组织关系接转。如社区党组织不同意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员可以向当地县、市(区)委组织部提出申诉,直至户籍所在地社区党组织同意接受其党员组织关系。

对于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同志党组织关系接转,以党员同志为主办理,各单位没有义务为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而专门与党员户籍所在地社区党组织对接,并答应社区党组织提出的无理要求。

2.对于已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或在本单位工作自称是党员的人员,党组织关系没有转入本单位的,要求其必须转入党组织关系,否则,一律不承认其党员身份,不通知其参加单位基层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不纳入党内评先评优表彰以及其他评先范围,也不用将其纳入党组织关系集中排查梳理的范围。

3.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请各单位根据解除劳动关系党员同志的具体情况,可以视上述情况按规定程序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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